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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犯罪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精准定性与实务区分
虚拟货币犯罪中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
随着虚拟货币的全球化发展,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,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简称"帮信罪")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(简称"掩隐罪")作为虚拟货币犯罪中常见的两个罪名,经常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产生混淆。
这种混淆不仅影响案件的准确定性,还直接关系到量刑轻重。虽然两罪都是打击信息网络犯罪和洗钱行为的重要工具,但在主观故意、行为方式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。
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、法理辨析和实务经验,深入探讨如何在虚拟货币犯罪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,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实践参考。
一、案例分析
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陈思等人掩隐案((2022)豫08刑终50号)为例,基本案情如下:
2020年12月,李刚刚等人在明知他人需要银行卡转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,组织陈思等人使用银行卡进行转账。陈思等人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参与转账(部分通过购买虚拟货币),并通过网络群组进行记账、对账等。陈思提供的3张银行卡转移了14.7万余元的电诈资金。
2021年2月,李刚刚等人被抓获后,陈思等人继续组织他人使用银行卡或通过虚拟货币转账,涉案金额达44.1万余元。
一审法院认定陈思构成掩隐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陈思及其辩护人认为应定性为较轻的帮信罪,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这个案例凸显了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时,控辩审三方在帮信罪和掩隐罪适用上的常见争议。
二、币圈刑案中帮信和掩隐的适用范围
在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中,帮信罪和掩隐罪的适用边界通常与行为人的角色、主观认识程度及行为后果密切相关。虽然两罪都要求行为人"明知",但适用场景仍有明显差异:
(一)帮信罪的典型适用场景
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推广引流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。在虚拟货币领域,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包括:
此罪的关键在于"帮助"行为直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,不必以获取收益为目的。
(二)掩隐罪的典型适用场景
掩隐罪更侧重于帮助处理"赃款",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,仍协助转移、收购、代持、兑换等。常见表现包括:
掩隐罪强调帮助"消化赃物",更接近传统意义上的"洗钱",其前提是对犯罪所得的明确认识。
因此,两罪的适用边界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、主观明知的对象及行为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,或是事后处理犯罪成果。
三、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和掩隐罪?
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,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心态、客观行为及案件证据,而非简单套用罪名。以下三个方面至关重要:
(一)主观明知的对象不同
帮信罪:行为人须对"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"本身有明知。即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、赌博等网络违法行为(只需概括性明知),仍提供帮助。
掩隐罪:行为人须对"所处理的财物系犯罪所得"有明知。即不必明知原始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,只需知道处理的财物或虚拟货币是赃款即可。
(二)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
例如,帮骗子开设虚拟币钱包并参与资金转移时,可能构成帮信罪;但若骗子已完成诈骗,将币交由他人代持或卖出时,对方则可能构成掩隐罪。
(三)是否促成犯罪既遂
掩隐行为往往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较强因果关系,例如没有跑分转账,诈骗团伙资金无法脱手。而帮信罪虽也可能帮助上游犯罪"收益变现",但并不决定上游犯罪能否成立。
四、司法实践建议
对于辩护律师而言,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辩护:
证据层面:重点分析行为人获取币的方式、沟通记录是否提及上游犯罪、币种走向是否存在"洗白"意图。
主观层面:若被告人确未明知上游行为为犯罪,只知道"这笔币不干净",更应考虑适用帮信罪,主张"轻罪"处理。
结语
虚拟货币的高度匿名性、跨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,使得刑法适用难度显著增加,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日益模糊。在这种情况下,虚拟货币领域的刑事律师更应承担起"法律翻译者"的职责,不仅要掌握传统刑事辩护技巧,还要深入理解虚拟币的底层逻辑和实际用途。
从刑事政策角度看,轻重罪名的精准适用关系到法律的谦抑性与正义实现。从个人权利保障角度而言,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直接影响涉案人员的命运。
随着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和虚拟币法律制度的完善,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晰。但在此之前,币圈刑案中的每一次罪名区分,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与责任心的严峻考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