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Gate廣場 #创作者活动第一期# 火熱開啓,助力 PUMP 公募上線!
Solana 爆火項目 Pump.Fun($PUMP)現已登入 Gate 平台開啓公開發售!
參與 Gate廣場創作者活動,釋放內容力量,贏取獎勵!
📅 活動時間:7月11日 18:00 - 7月15日 22:00(UTC+8)
🎁 活動總獎池:$500 USDT 等值代幣獎勵
✅ 活動一:創作廣場貼文,贏取優質內容獎勵
📅 活動時間:2025年7月12日 22:00 - 7月15日 22:00(UTC+8)
📌 參與方式:在 Gate 廣場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的原創貼文
內容不少於 100 字
必須帶上話題標籤: #创作者活动第一期# #PumpFun#
🏆 獎勵設置:
一等獎(1名):$100
二等獎(2名):$50
三等獎(10名):$10
📋 評選維度:Gate平台相關性、內容質量、互動量(點讚+評論)等綜合指標;參與認購的截圖的截圖、經驗分享優先;
✅ 活動二:發推同步傳播,贏傳播力獎勵
📌 參與方式:在 X(推特)上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內容
內容不少於 100 字
使用標籤: #PumpFun # Gate
發布後填寫登記表登記回鏈 👉 https://www.gate.com/questionnaire/6874
🏆 獎勵設置:傳播影響力前 10 名用戶,瓜分 $2
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與掩隱罪的精準定性與實務區分
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區分
隨着虛擬貨幣的全球化發展,相關法律問題也日益復雜,尤其在刑事司法實踐中。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(簡稱"幫信罪")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(簡稱"掩隱罪")作爲虛擬貨幣犯罪中常見的兩個罪名,經常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產生混淆。
這種混淆不僅影響案件的準確定性,還直接關係到量刑輕重。雖然兩罪都是打擊信息網路犯罪和洗錢行爲的重要工具,但在主觀故意、行爲方式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。
本文將通過案例分析、法理辨析和實務經驗,深入探討如何在虛擬貨幣犯罪中準確區分這兩種罪名,爲相關從業人員提供實踐參考。
一、案例分析
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判決的陳思等人掩隱案((2022)豫08刑終50號)爲例,基本案情如下:
2020年12月,李剛剛等人在明知他人需要銀行卡轉移違法所得的情況下,組織陳思等人使用銀行卡進行轉帳。陳思等人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參與轉帳(部分通過購買虛擬貨幣),並通過網路羣組進行記帳、對帳等。陳思提供的3張銀行卡轉移了14.7萬餘元的電詐資金。
2021年2月,李剛剛等人被抓獲後,陳思等人繼續組織他人使用銀行卡或通過虛擬貨幣轉帳,涉案金額達44.1萬餘元。
一審法院認定陳思構成掩隱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陳思及其辯護人認爲應定性爲較輕的幫信罪,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這個案例凸顯了通過虛擬貨幣轉移違法所得時,控辯審三方在幫信罪和掩隱罪適用上的常見爭議。
二、幣圈刑案中幫信和掩隱的適用範圍
在虛擬貨幣相關刑事案件中,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邊界通常與行爲人的角色、主觀認識程度及行爲後果密切相關。雖然兩罪都要求行爲人"明知",但適用場景仍有明顯差異:
(一)幫信罪的典型適用場景
幫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,爲其提供技術支持、推廣引流、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爲。在虛擬貨幣領域,常見的幫信罪行爲包括:
此罪的關鍵在於"幫助"行爲直接爲信息網路犯罪提供便利,不必以獲取收益爲目的。
(二)掩隱罪的典型適用場景
掩隱罪更側重於幫助處理"贓款",表現爲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,仍協助轉移、收購、代持、兌換等。常見表現包括:
掩隱罪強調幫助"消化贓物",更接近傳統意義上的"洗錢",其前提是對犯罪所得的明確認識。
因此,兩罪的適用邊界在於行爲發生的階段、主觀明知的對象及行爲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,或是事後處理犯罪成果。
三、如何準確區分幫信罪和掩隱罪?
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,需要綜合考慮主觀心態、客觀行爲及案件證據,而非簡單套用罪名。以下三個方面至關重要:
(一)主觀明知的對象不同
幫信罪:行爲人須對"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"本身有明知。即明知他人進行電信詐騙、賭博等網路違法行爲(只需概括性明知),仍提供幫助。
掩隱罪:行爲人須對"所處理的財物系犯罪所得"有明知。即不必明知原始犯罪行爲的具體細節,只需知道處理的財物或虛擬貨幣是贓款即可。
(二)行爲發生的時間節點不同
例如,幫騙子開設虛擬幣錢包並參與資金轉移時,可能構成幫信罪;但若騙子已完成詐騙,將幣交由他人代持或賣出時,對方則可能構成掩隱罪。
(三)是否促成犯罪既遂
掩隱行爲往往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較強因果關係,例如沒有跑分轉帳,詐騙團夥資金無法脫手。而幫信罪雖也可能幫助上遊犯罪"收益變現",但並不決定上遊犯罪能否成立。
四、司法實踐建議
對於辯護律師而言,可從以下兩個層面着手辯護:
證據層面:重點分析行爲人獲取幣的方式、溝通記錄是否提及上遊犯罪、幣種走向是否存在"洗白"意圖。
主觀層面:若被告人確未明知上遊行爲爲犯罪,只知道"這筆幣不幹淨",更應考慮適用幫信罪,主張"輕罪"處理。
結語
虛擬貨幣的高度匿名性、跨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,使得刑法適用難度顯著增加,幫信罪與掩隱罪的界限日益模糊。在這種情況下,虛擬貨幣領域的刑事律師更應承擔起"法律翻譯者"的職責,不僅要掌握傳統刑事辯護技巧,還要深入理解虛擬幣的底層邏輯和實際用途。
從刑事政策角度看,輕重罪名的精準適用關係到法律的謙抑性與正義實現。從個人權利保障角度而言,準確區分幫信罪與掩隱罪直接影響涉案人員的命運。
隨着司法實踐的規範化和虛擬幣法律制度的完善,這一領域的法律適用將更加明晰。但在此之前,幣圈刑案中的每一次罪名區分,都是對律師專業能力與責任心的嚴峻考驗。